周女士等人在武汉市XX区各自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XX项目需征收周女士等人的上述房屋。
委托人在济宁市xxx拥有合法房屋。据称,因“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上述房屋及土地,因补偿标准严重过低,且对委托人的补偿安置不合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补偿协议。
兰女士在上饶市XX区XX街道拥有土地及房屋。政府因XX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需征收其所使用的土地及所有的房屋。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等原因,兰女士未能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孙先生等人在山东省潍坊市XX区XX村拥有合法承包地。
汤先生等人在福建省莆田市XX镇拥有合法房屋。
吴先生等人在长春市九台区XX村拥有房屋五处。
委托人在长沙市长沙县拥有合法房屋,房屋用于经营,经济效益可观。XX县政府因XX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
谭先生系贵州省黔西南州XX村村民,在该村拥有合法自留地及水田、耕地、林地。
宁夏银川市赵先生诉XX市人民政府补偿申请答复一案,将于2021年12月10日14:00,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东区201法庭开庭审理。(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
曹女士在武汉市XX区承租有公有房屋一处。
委托人在保定市xx村拥有合法房屋。据称,因“城中村改造项目”需征收申请人房屋及土地,因补偿标准过低,委托人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吴女士于2021年8月X日向深圳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邮寄递交了《信息公开申请表》。深圳市XX区XX街道办事处于2021年9月X日作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答复》。
兰女士在上饶市XX区XX街道拥有土地及房屋。政府因XX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需征收其所使用的土地及所有的房屋。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偏低等原因,兰女士未能与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孙先生等人在广东省深圳市XX区各自拥有合法房屋。
马先生原在乌鲁木齐市XX区拥有合法房屋,上述房屋在XX征收决定决定征收范围内。
委托人系位于晋城市沁水县XX镇XX村一家专业化养鸡场,具有合法经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