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委托人应某某在温州市龙湾区分元街道横街西路132弄2号有一处房屋: 集体土地使用证为温集用(200)第2-5192号,土地使用权面积56.68平方米; 房屋所有权证为温房权证龙湾区字第015059号,建筑面积82.80平方米;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浙规证2010-030330329,建设规模82.8平方米。 2017年12月29日,被告状元街道对原告涉案房屋予以强制拆除。 2018年2月22日,委托人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状元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被告…
案情介绍: 2016年3月8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政府(甲方)与讨号板村委会(乙方)签订《征收土地协议书》,主要内容为: 乙方同意将上述土地如数交给甲方征收。 建设用地批准后,按照内政办发(2011)14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实施自治区征地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和市政府对该区域补偿标准的批示,确定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补偿标准为30万元/每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物补偿费),并约定以每亩30万元大包签订讨号板村土地集体土地共计9.6829公顷,委托人吕某…
胜诉公告: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应先生诉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状元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拆违法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6月14日作出(2018)浙0303行初4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状元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12月29日强制拆除原告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横街西路132弄2号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太原市段先生诉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人民政府强制拆除决定一案,太原市晋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6月22日作出(2018)晋0110行初7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人民政府作出的编号2018015《强制拆除决定书》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秦皇岛市蔡先生等人诉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撤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一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6月15日作出(2018)冀0104行初1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于2017年12月5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责令被告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于判决生效后15个工作日内针对原告蔡先生等90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应先生诉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状元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拆违法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6月14日作出(2018)浙0303行初4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状元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12月21日强制拆除原告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横街村徐家桥路111-6号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胜诉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应先生诉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状元街道办事处、温州市龙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强拆违法一案,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6月14日作出(2018)浙0303行初4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状元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12月31日强制拆除原告位于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街道横街村徐家桥路95-2号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韶关市邝先生复议韶关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广东省国土资源厅经审理,于2018年7月16日作出粤国土行复(2018)14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公开《韶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韶关市浈江区、武江区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的具体行政行为,并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对涉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济南市姚先生诉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8月29日作出(2018)鲁0112行初97号《行政赔偿判决书》,判决撤销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12月28日作出的(2017)济历董行赔字第001号行政赔偿决定书第一项,限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董家街道办事处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费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alert type=”success”…
一、案情介绍 2015年10月17日,国土局开发区分局与崔某某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书》一份,协议书约定,崔某某参与分配4人,位于王府寨村二组的房屋总面积70m,东临崔普照、西邻崔小海、南邻永聚厂房、北邻永聚厂房,崔某某保证其房屋产权不受争议,货币补偿人均0000元,共计360000元,签订协议奖金20000元,农机具存放补贴8000元。2015年10月17日,崔某某从国土局开发区分局处领取补偿款388000元、过渡费40580元、搬迁奖金32000元,共计460580元,2015年10月30日,崔…
一、案情介绍 2016年9月22日,委托人向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国土局邮寄了《违法征收集体上地查处申请》,请求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国土局查处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及征收有门组织实施的征收违法行为。开封市国土资源局国土局收到委托人申请后,将该申请转交给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进行处理,2016年11月5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作出《关于调查核实有关土地问题的报告》,内容显示:反映人为王府寨村村民,在原宅基地内加工生产家具,就房屋补偿与示范区未达成协议,造成当事人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不满,经过去实地查看,反映人所属…
安徽省阜阳市的马先生早年在村里租下一块地用于苗圃经营,后来又修建了鱼塘投资养鱼,数年间陆续对苗圃和鱼塘进行投资,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然而好景不长,2016年5月的某个早上,街道办组织人员和工程设备对马先生的苗圃鱼塘进行了破坏和推毁,马先生数年的心血毁于一旦,从此,马先生踏上了漫长的维权之路。 起初,凭着朴素的公平正义思想,马先生先后找到了街道办及村镇的有关领导反映问题,并递交了共计数万字的书面材料,然而都没有得到答复和解决,于是,马先生又找到了信访渠道,向镇、县的信访部门反应,希望能得到妥善的…
在征地拆迁领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一般是拆迁人或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就拆迁补偿作出的各项约定。但如果本应由被拆迁人本人亲自与拆迁人或拆迁公司签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被他人冒名代签了,该协议的效力如何认定了呢?其效力当然无效!今天,通过北京在明团队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一则胜诉案例,为您浅析一下这一无效情形。 案情简介: 肖女士、何先生家住武汉市某区某村X号,夫妻二人共同拥有一处房屋,建筑面积为1265.23平方米。该房屋系由二人于婚后(2004年)共同出资建设,并于2005年建设、装修完…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银川市兴庆区103省道以南、长河大街以西、青银高速公路以北(原灵武市临河镇横城村)拥有165亩土地,该地上有房屋、厂房、宿舍、围墙、地坪、砂石料铺设的大院停车场及路面、办公室四周平台、厂房及房屋配套基础设施、机井水泵、水利绿化供水管网等、树木及经济林等多种财产财物。本案被告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被告针对委托人作出银兴政征补[2020]1号《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征收补偿决定书》(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决定书》)称,经与被征收人多次协商,未达成补偿协议。 委…
导言:国有土地征收中,当被征收人无法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一致协议时,房屋征收部门会作出补偿决定,但这份补偿决定就意味着最终的补偿结果吗?当被征收人对收到的补偿决定不满意,究竟该如何确定该补偿决定是否符合自身合法权益呢?本文,北京在明律师团队李顺华律师团队将通过张先生诉区政府补偿决定的胜诉案例为您评析解答。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张先生在内蒙古通辽市拥有合法房屋,该处房屋在2011年12月被纳入旧城区改造项目。在被征收人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区政府先后于2014年、2017年两次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导言:农村房屋征收过程中,常常有被征收人因当地政策、规划调整等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的审批手续,那么行政机关在征收过程中,直接按照违建房屋或无证房屋进行补偿是否合理?本文,李顺华律师团队将通过一则案例为大家解析。 正文 一、案情简介 委托人张女士等人在xx市拥有合法房屋,并缴纳了相关费用,但因历史原因未能办理审批手续。镇政府在征收过程中,先后向委托人下发了限拆决定和强拆决定,将涉案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在律师的指导下,张女士等人针对限拆决定和强拆决定分别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其合法性因未依法进行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