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聂先生诉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行政强制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3日9:00,在菏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原告在菏泽市定陶区天中街道办事处陶驿路中段东侧拥有院落及房屋。被告因旧城Ⅱ片区(农业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需征收原告的上述院落及房屋。本案被告为: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政府。 旧城Ⅱ片区(农业局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部门菏泽市定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菏泽信源房地产估价师团队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针对原告作出菏信源估字第1-1-251号《房地产征收补偿评估报告》(以下简称251号《评估报告》),251号《评估报告》载明原告的上述院落中有建筑面积为177.73㎡的房屋。 2…
-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洛阳市杨先生诉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拆除通知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3日9:00,在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楼10号审判庭询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是新安县磁涧镇一家合法经营的冷饮厂。据政府称,因“洛新快速通道项目”需征收委托人依法使用的厂房,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20年4月X日,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对委托人作出《自行拆除通知书》,限委托人在收到该通知书后三日内将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称“逾期不拆除,县镇将组织力量对该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起诉认为,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作出上述《自行拆除通知书》责令委托人限期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新安县磁涧镇人民政府为…
-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杨先生等人诉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7日14:30,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调查询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拥有合法房屋。2012年,因南汇街道葡萄村城中村改造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单位对委托人的房屋进行征收改造。2012年6月X日,委托人与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南汇街道办事处签订《南汇街道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与补偿临时协议书》,但截至目前委托人仍未得到任何补偿安置。 2018年4月X日,委托人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递交了《房屋征收补偿申请书》,申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对委托人房屋予以征收安置补偿。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于2018年6月X日作出《关于对xxx、xxx要求对其…
-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秦皇岛蔡先生诉秦皇岛中冶夏都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7日14:00,在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所住的房屋建于1999年,该房屋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2017年11月X日被海港区海港镇综合执法局强拆,现已立案正在高院审理。对中冶公司的恶意诉讼请求在高院未判决结果之前中止审理,并申请调取相关证据。委托人不同意秦皇岛中冶夏都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请,委托人的房屋不在(2018)秦冀国有X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和秦皇岛中冶夏都置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建筑施工许可范围之内。本案经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一审,委托人不服一审判决,遂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
-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许先生等人诉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建行政决定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8日9:00,在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第八法庭询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温州市鹿城区拥有合法房屋。 2019年1月X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温鹿综法限拆字[2018]第X号《限期拆除决定书》,认定委托人的上述房屋为违法建筑,责令委托人限期3日内自行拆除。 诉讼认为,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涉案《限期拆除决定书》责令委托人限期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为被告,向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撤销温州市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温鹿综法限…
-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永州市周先生等人诉江永县人民政府平整土地行政强制行为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9日9:00,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18开庭,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江永县潇浦镇各自拥有合法自留地。据政府称,因江永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建设用地项目需征收委托人自留地。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补偿协议。 2019年10月X日X时,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有关部门组织数辆车辆、数台大型机械设备、两百余人工作人员将委托人的自留地强行推平。 后经委托人信息公开了解到,涉案征收项目系江永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公告也由江永县人民政府发布。 诉讼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行再106号判例精神,上述强行推地行为应当推…
-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朱先生诉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8日9:00,在襄阳市中级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襄阳市樊城区炮铺街(沿江大道61-13号)拥有合法房屋,房屋为三层,均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91平方米,为经营用房,该房屋系委托人建设、所有,并一直由委托人出租、经营,经济效益可观。被告称因庞公大桥建设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本案被告为:樊城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0日上午10时左右,在委托人未与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未得到任何补偿且没有合法强制拆除手续、完全不顾委托人强烈反对的情况下,樊城庞公大桥项目房屋征收指挥部组织大量人员将委托人的屋内物品强行搬走,其后…
-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沁水县郑峪养鸡场等两户诉沁水县人民政府不予受理决定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7日9:00,在长治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系位于晋城市沁水县郑村镇半峪村一家专业化养鸡场,成立于2007年。为生产经营所需,委托人耗费巨资建设了养殖设施及附属物、购置了专业养殖设备、购买了蛋鸡,多年来养鸡场经济效益可观。本案被告为:沁水县人民政府。 根据被告的安排部署,沁水县郑村镇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24日向各村、各有关站所下发《郑村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的通知》(郑政发[2017]10号)称,为落实国务院《“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7年底…
-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曾先生诉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山镇人民政府撤销行政行为一案,将于2020年10月28日9:00,在湖北省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一楼科技法庭开庭,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襄阳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团山镇拥有合法房屋用于经营养殖业。据政府称,因“襄阳环线提速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20年9月X日,襄阳高新环线提速项目团山征迁指挥部对委托人作出了《自行清障通知书》,限委托人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两日内,自行清除仇家沟流域陆寨村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所构筑的房屋,并称如逾期未清除,襄阳高新环线提速项目团山征迁指挥部将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委托人本人承担。 起诉认为,襄阳高新环线提速项目团山征迁指挥部作出上述《自行清障通知…
-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贾女士诉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断网堵路一案,将于2020年11月3日9:30,在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绍兴市越城区天光桥xx室拥有合法房屋一处。被告因北海片区19号地块(八七一厂宿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本案被告为:绍兴市越城区建设和交通运输局。 2020年8月21日至2020年8月27日,在委托人没有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越城区北海街道办事处即委托拆迁公司将连接委托人房屋的网线拽断,致使委托人房屋处于断网状态。同时,将委托人房屋所在小区开放的两个出入口用围挡、建筑垃圾等封堵。上述违法断网、堵路的行为明显是逼迫委托人搬迁的手段,严重违反《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