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庭公告

【茂名市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茂名市谭先生诉茂名市官渡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5月28日9:30,在茂南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茂南区官渡街道办拥有合法房屋及承包地。2018年4月19日下午17点后,被告组织了一百多人和五台工程机械设备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拆除,致使屋内物品和家禽损毁遗失殆尽,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委托人为此提起诉讼,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了(2018)粤0902行初202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对委托人房屋组织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被告不服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行政判决,上诉至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30日作出了(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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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

【钦州市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钦州市陈先生诉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5月28日8:30,在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钦州市钦北区拥有合法岭地。据政府称,因福华小区项目建设需征收委托人岭地。2015年,委托人的岭地被强行推平、摧毁,为寻求救济,委托人就此进行了信访投诉。 2019年10月11日,钦州市钦北区大直镇人民政府作出《关于陈荣建信访事项的答复书》,称“为了加快推进福华小区项目建设,大直镇人民政府经报区人民政府同意依法依规组织对该幅岭地进行维护平整施工”。至此,委托人知道了涉案强制行为系由被告委托实施的行政行为。 委托人认为,被告作出被诉行政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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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

【衢州市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衢州市祝先生诉龙游县横山镇人民政府赔偿决定案,将于2020年6月5日9:00,在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网上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龙游县横山镇上下朱村西山背15号拥有钢棚及附房各一处。钢棚用于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客观,附房用作厨房。本案被告为横山镇人民政府。 委托人钢棚系在被告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搭建的,不属于违章建筑;委托人附房占地面积仅16.77㎡,房屋建筑面积33.54㎡,面积也不超过40㎡,不属于龙游县横山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出台的《龙游县农房服务体系构建风貌提升政策问答》中的“四必拆”房屋,而属于合法建筑。 2019年6月17日,被告却在没有履行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未经委托人同意、也未对委托人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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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

【宣城市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宣城市李女士诉宣城市人民政府、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知书违法案,将于2020年6月4日9:00,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宣城市宣州区澄江北路380号(原澄江路50号)农行宿舍301室(《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号为303室)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据政府称,因棚户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但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严重偏低等原因,委托人至今未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被告一为宣城市人民政府,被告二为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2018)皖18行初4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宣城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28日强制拆除委托人位于宣城市宣州区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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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

【太原市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太原市李先生等人与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二审案件,将于2020年6月2日9:00,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询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松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房屋。2018年,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人民政府组织大量人员及工程设备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拆除,委托人屋内物品及附属物也遗失、损毁殆尽,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人民政府的该行为已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确认违法。 律师认为,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上述强制拆除行为已经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该违法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为此,委托人于2019年8月2日通过邮件寄送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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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

【宣城市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韩海祥律师代理的宣城市李女士诉宣城市人民政府、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知书违法案,将于2020年6月4日9:00,在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宣城市宣州区澄江北路380号(原澄江路50号)农行宿舍301室(《房屋所有权证》上房号为303室)拥有合法房屋一处。据政府称,因棚户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上述房屋,但因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严重偏低等原因,委托人至今未与征收部门达成一致补偿安置协议。被告一为宣城市人民政府,被告二为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8年12月24日作出(2018)皖18行初4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宣城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4月28日强制拆除委托人位于宣城市宣州区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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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

【乌市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乌鲁木齐市李先生与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6月3日16:00,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十一号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拥有合法房屋并依法使用土地。2019年3月1日,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2019年第一批挂牌出让土地成交结果公告》,公告了其向第三人出让挂牌编号2019-C-004-B宗土地的行为,委托人依法使用的土地在被告出让的该宗土地范围内。 起诉认为,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向第三人出让挂牌编号2019-C-004-B宗土地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为被告,向水磨沟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向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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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

【嘉兴市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嘉兴市费先生诉嘉善县人民政府罗星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一案,将于2020年6月4日10:00,在桐乡市人民法院第七法庭交换证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嘉善县罗星街道依法租赁土地并种植名贵苗木。据政府称,因“纬二路一期项目”需征收委托人苗木。2018年3月起至2019年1月,委托人种植苗木的9亩土地被陆续强行推平,地上的名贵苗木也被强行摧毁,但委托人至今未依法得到赔偿。 委托人为此提起诉讼,桐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2019)浙0483行初2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推平委托人所种植苗木的行为违法。被告不服桐乡市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行政判决,上诉至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12月19日作出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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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

【通辽市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通辽赵先生诉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二审一案,将于2020年6月9日15:00,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三号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通辽市科尔沁区西门办事处三委七组拥有合法房屋。2018年9月7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作出了《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关于对xxx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 律师认为,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作出上述《房屋征收补偿的决定》的行为,事实、法律依据不足,且程序违法,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通辽市科尔沁区人民政府为被告,向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委托人不服,遂向内蒙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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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

【温州市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温州市孙先生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行政赔偿二审一案,将于2020年6月11日14:30,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八号法庭谈话,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在温州市瓯海区拥有合法房屋。因瓯海区景山街道南入口广场工程建设需要征收委托人的房屋及土地。2017年2月24日,委托人尚在与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街道办事处)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时,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拆除。2017年11月1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浙0304行初33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对委托人房屋实施的拆除行为违法。该判决现已生效。委托人于2018年2月27日向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政府景山街道办事处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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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

【商丘市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商丘市张先生与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二审一案,将于2020年6月11日15:00,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02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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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

【衢州市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衢州市陈先生与浙江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将于2020年6月15日9:00,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九号法庭询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姜家山乡姜家山村拥有合法房屋。据称,因“衢州市2018年度计划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需征收委托人房屋及土地。2019年8月9日,委托人通过信息公开的方式获悉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11日作出的浙土字A[2018]-0227《浙江省建设用地审批意见书》(以下简称“审批意见书”),委托人的土地在该审批意见书批准征收的范围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审批意见书的行政行为,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存在诸多违法之处。 为此,委托人依法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了行政复议申请,请求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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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

【太原市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太原市冯女士等人与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将于2020年6月15日9:00,在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第一法庭询问,特此公告!

注:本文中有关事实描述和法律适用仅代表当事人对本案的诉讼意见,最终以法院判决为准。另外,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七条的公开审判原则,公民有权旁听案件,如需旁听的,请电话联系,我团将依法告知开庭相关注意事项,以便您顺利参加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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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

【周口市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周口市黄先生等人与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6月16日9:00,在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周口市川汇区庆丰社区八一路东颍河路北拥有合法房屋。 2019年4月23日五时,委托人尚在上述房屋内睡觉,数名不明身份人员从房屋楼顶冲下,将委托人制服并对其实施殴打,后使用车辆将二人载至医院后逃离。委托人返回后,上述房屋已被完全拆除。2017年10月10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作出川征【2017】9号《关于沙北沙颍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称其作出了沙北沙颍河沿岸片区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决定(川政【2017】13号),委托人房屋在上述决定决定征收的范围内。 起诉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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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

【洛阳市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洛阳市杨先生诉磁涧镇人民政府拆除通知一案,将于2020年6月17日9:00,在新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是新安县磁涧镇一家合法经营的冷饮厂。据政府称,因“洛新快速通道项目”需征收委托人依法使用的厂房,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20年4月20日,被告对委托人作出《自行拆除通知书》,限委托人在收到该通知书后三日内将违法建筑自行拆除,称“逾期不拆除,县镇将组织力量对该违法建筑依法拆除”。 起诉认为,被告作出上述《自行拆除通知书》责令委托人限期拆除房屋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以磁涧镇人民政府为被告,向新安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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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

【洛阳市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洛阳市杨先生诉洛新快速通道建设指挥部拆除告知一案,将于2020年6月17日15:30,在新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开庭公告】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洛阳市杨先生诉洛新快速通道建设指挥部拆除告知一案,将于2020年6月17日15:30,在新安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是新安县磁涧镇一家合法经营的冷饮厂。据政府称,因“洛新快速通道项目”需征收委托人依法使用的厂房,因补偿标准过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2020年4月17日,被告对委托人作出《告知通知书》,称“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现决定对张希放已被征收的房屋实施拆除”。 诉讼认为,被告作出上述《告知通知书》决定对委托人厂房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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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

【太原市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太原市李先生等人与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二审案件,将于2020年6月18日9:00,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七法庭询问,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拥有合法房屋。据政府称,因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松庄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需征收委托人的房屋。2018年,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人民政府组织大量人员及工程设备强行将委托人的房屋拆除,委托人屋内物品及附属物也遗失、损毁殆尽,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人民政府的该行为已经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确认违法。 律师认为,太原市迎泽区郝庄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上述强制拆除行为已经被人民法院确认违法,该违法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财产损失。为此,委托人于2019年8月2日通过邮件寄送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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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

【石门县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石门县成女士诉石门县自然资源局认定通知一案,将于2020年6月17日9:00,在澧县人民法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石门县楚江街道澧阳中路拥有合法商铺,并持有石国用(2002变)字第39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 2019年6月25日,被告对委托人作出《关于成慧中石国用(2002变)字第39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认定通知》,认定委托人持有的石国用(2002变)字第393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无效。 委托人认为,被告作出涉案通知认定委托人土地使用证无效的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委托人特石门县自然资源局为被告,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注: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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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

【理县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理县陈先生与理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强制纠纷一案,将于2020年6月18日,在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是位于理县的一家免烧砖厂。2018年3月30日上午8点左右,理县自然资源局在没有任何合法强制拆除手续、也未对委托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行将委托人的厂房拆除,该厂房附属物、厂内生活生产设施设备也因此损毁殆尽。理县自然资源局的强制拆除行为给委托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诉讼认为,理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其未经法定程序实施的上述强制拆除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此,委托人特以理县自然资源局为被告,向理县人民法院提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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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

【蚌埠市征地拆迁】由本所李顺华律师、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蚌埠顾女士等人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行政征收及行政赔偿二审一案,将于2020年6月19日15:00,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滨湖第三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诉讼事由:委托人在涂山制药厂对面拥有合法房屋。据称,因“城市东海大道与合徐高速公路出入口(互通立交)工程”项目需征收委托人房屋。因补偿不合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2019年6月4日6时左右,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在未经委托人许可、未履行法定程序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强行将委托人上述房屋拆除,导致委托人房屋灭失,屋内物品也遗失损毁殆尽。期间,委托人也因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的强拆行为从屋顶跌落受伤,几近丧命。 起诉认为,行政机关应当坚持依法行政,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在未履行法定程序、未经委托人允许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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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