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桂林市邓先生诉桂林市规划局行政处罚违法一案,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8月10日作出(2016)桂0311行初4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告桂林市规划局2016年1月19日作出编号为市规行决字[2016]雁第01号《广西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开封市崔先生复议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一案,开封市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6年8月10日作出汴政复决[2016]54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责令被申请人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重新审查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于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郴州市李女士诉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违法征收法定职责一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8月1日作出(2016)湘10行初3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责令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核实、处理法定职责。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桂林市吴先生等人诉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违法二审案,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5月5日作出(2016)桂03行初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桂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市政复决字[2015]15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雁山区人民政府对原告公开雁山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款的发放、使用情况的申请重新答复。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太原市遂良儿童游乐部复议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关于太原市迎泽公园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违法一案,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审理于2016年7月20日作出晋发改行复决字[2016]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的《关于太原市迎泽公园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常德市张女士等7人复议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一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审理于2016年7月20日作出湘建复决字[2016]12号《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法定期限内就申请人的信息公开依法作出书面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长沙市于女士诉雷锋街道办事处强拆违法一案,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7月25日作出(2016)湘0112行初1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办事处于2014年8月21日强制拆除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街道桥头铺村四组涉案房屋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太原市遂良儿童游乐部复议太原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违法一案,山西省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6年7月7日作出晋政行复决字[2016]48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确认太原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告知书》违法,责令太原市人民政府在接到决定书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法答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济南市姚先生等五人复议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不履行查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法定职责一案,历城区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6年7月8日作出济历城复决字[2016]3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确认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作出的《关于董家镇姚家村村民要求查处违法征地申请的回复》违法,责令济南市国土资源局历城分局履行查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的法定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通辽市许先生诉通辽市规划局违法颁发规划许可证一案,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6月29日作出(2016)内05行终53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2015)内0526行初24号行政裁定,指令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魏女士诉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团山镇人民政府与第三人陈可明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效一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6月20日作出(2015)鄂襄阳中行初字第00085号《行政判决书》,判决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团山镇人民政府与第三人陈可明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无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鞍山市杨先生复议鞍山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查处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法定职责一案,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经审理于2016年6月21日作出辽国土资复[2016]1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撤销《关于<杨永珍违法征收集体土地查处申请书>的回复》,责令鞍山市国土资源局于20日内对查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晋中市刘先生诉祁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违法征收法定职责一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5月23日作出(2016)晋行终8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撤销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晋中中法立初字第58号行政裁定,指令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立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盐城市余先生诉盐城市大丰区国土资源局土地征收公告违法一案,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5月27日作出(2016)苏09行终13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2015)大行初字第00050号《行政裁定书》,由东台市人民法院继续审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济南市姚先生等10人诉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村务公开违法法定职责一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5月20日作出(2015)济行初字第777号字《行政判决书》,判令被告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对原告提出的《村务公开违法查处申请书》依法继续作出处理,撤销被告济南市人民政府作出的济政复决字[2015]276号行政复议决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郴州市李女士等五人诉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政府强拆违法一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5月25日作出(2016)湘10行初13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强制拆除原告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渭南市李先生等三人诉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查处村务公开法定职责二审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4月25日作出陕行终字《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渭中行初字第00087号行政判决,确认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履行查处村务公开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长沙市周先生复议长沙市人民政府不履行查处违法征收房屋法定职责一案,湖南省人民政府经审理于2016年5月12日作出湘府复决字[2016]30号《行政决定书》,决定责令长沙市人民政府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30日内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陈先生诉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5月12日作出(2015)鄂襄城行初字第0004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对原告的申请履行法定职责。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李顺华、谢瑞青律师代理的襄阳市汪先生诉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襄阳市襄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6年4月29日作出(2015)鄂襄城行初字第00041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确认被告襄阳市公安局襄城区分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